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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同居法十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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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同居法在德国生效。此法生效为同性恋者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赋予他们的伙伴关系一个合法框架。此法也赋予了同居伴侣许多之前只属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同居法,同居伴侣承诺,两人愿意相互帮助,共同生活。像夫妻一样,同居伴侣也可以共同采用一个姓。在社会保障的所有关键领域,比如医疗保险,同居伴侣也享受和夫妻一样的权利。   同居法刚生效之时,同居伴侣享受的权益还是比夫妻要少得多。在过去几年,他们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都取得了和夫妻平等的地位。比如刚开始,在遗产法和赠与税法上,同居伴侣与夫妻相比还备受歧视。2010年7月21日,联邦宪法法院决定,夫妻和合法的同居伴侣之间的不平等有悖于基本法第一章第三条的有关内容。于是2011年1月1日,立法者对法律做出了相应的更改,这样同居伴侣也可以和夫妻一样在继承遗产时受益于相同额度的免税金。   尽管法律不断健全,但在德国同居伴侣和夫妻还是存在着差别。与德国相比,荷兰却在2001年4月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为同性恋者敞开了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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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两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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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yoyoma227的帖子 德国同居伴侣和夫妻存在着什么差别呢? 德国民众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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